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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時候,我們願意原諒一個人,並不是我們真的願意原諒他,而是我們不想失去他。
不想失去他,唯有假裝原諒他。

Caster因為男朋友有第三者,哭的死去活來,她明明沒辦法接受對方已經出軌,但Caster仍舊傷心的說:『我原諒你。』
我問她:『你是真的打從心底原諒他??還是,只是不甘心??』
Caster悶不吭聲,許久之後,我自己暗自為了她的決定做出解釋,她會原諒他,只是不想輸給第三者。

所謂原諒,也是很現實的。沒得選擇,只好原諒他。
經濟上需要他,唯有原諒他。感情上依賴他,唯有原諒他。
原諒,也是講條件的。然而,這一種假裝的原諒,往往無法長久。

在最需要的時候,在跟第三者爭勝負的時候,你慷慨的原諒了他,
一旦他留在你身邊,你會開始不甘心。
你並不想原諒他,你無法欺騙自己。

我想說的是,一段愛可以由愛重新開始,卻不能由原諒重新開始。

如果他對你說:『我對你已經沒有愛的感覺了。』你還可以原諒他嗎??
如果這樣也能原諒他,你就太對不起你自己了。

其實,我們都知道Caster跟她男友在一起五六年的時間,她一次又一次的原諒他的不忠,
這次,她卻一反往常的說:『我再也不想原諒他。』
他外表迷人,富有,雖然在經濟上,他一直照顧她,但是他現在不再留戀這些。
她重新買過一張雙人床,把頭髮剪短,去跳瑜珈,去進修......
她做的很好,我認為Caster是失戀者的典範。

當一個男人不再愛你,你花他的錢也不會花的快樂。

所有的原諒,無論是真的還是假的,也該有個底限,總不能一直無限制的原諒下去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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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布蘭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