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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不給草莓吃巧克力,一來是自己討厭巧克力的味道,
一來也是因為三歲以下的幼童最好不要吃巧克力。

但這天,心血來潮~讓草莓試試看吧!



沒想到,她超愛耶!!



還好我給草莓穿黑色的金安,不怕髒,
不然~~這衣服我可能又要搓到昏倒。




尬的,那嘴~~噗。



唉唷~吃的津津有味。
但巧克力這東西,下次別吃了喔!!



好險,吃完會自己擦嘴~~這是好習慣。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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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布蘭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